
您的 FLK2 試卷中有四十個問題。該詞幹描述了一位垂死的婦女,她潦草地寫下了一張紙條,將“我的大部分積蓄留給了我親愛的侄子”,並詢問是否存在有效的信託。四個答案回望過去,全似乎都有道理。你的脈搏上升。聽起來很熟悉嗎?在 SQE1 評估中,信託法比幾乎任何其他科目都產生更多的「幾乎相同的選項」陷阱,依賴模糊直覺的考生往往會在這裡輕易失分。
好消息是,信託是整個課程大綱中最受規則驅動的主題之一。一旦你能夠機械地應用測試,幹擾因素就會消失。讓我帶您了解真正獲得分數的部分。
為什麼信託法會阻礙 SQE1 FLK2 候選人
Trusts 與土地法、遺囑和 Property Practice 一起位於 FLK2 中,審查員喜歡將它們編織在一起。單一最佳答案問題可能會將信託點打扮成遺囑糾紛或共同所有權難題。因此,要養成的第一個習慣就是發現信任問題,即使事實試圖掩蓋它。
候選人陷入困境的另一個原因是,股權獎勵實質而非形式。一份文件不需要說「信任」這個詞來創建一個文件,並且說這個詞並不能保證存在有效的信任。你必須根據既定原則而不是各方使用的標籤來檢驗事實。
快速重構:信託只是一種關係,其中受託人為了持有衡平法權益的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財產的合法所有權。將合法與公平的劃分放在您的腦海中,大多數問題都會變得更加清晰。
三個確定性:您的核心FLK2測試工具
每項明確的信任必須滿足 案中規定的三個確定性:Knight v Knight (1840):意圖的確定性、主題的確定性和客體的確定性。將此視為您在每個信託 MCQ.
上運行的清單意圖的確定性
委託人必須有意施加具有約束力的義務,而不僅僅是表達希望或願望。所謂的預告詞——「完全相信」、「我相信」、「希望」——通常會失敗。看看 Lambe v Eames (1871) 和 Re Adams and the Kensington Vestry (1884):鬆散、充滿希望的語言並沒有建立信任。對照 Comiskey v Bowring-Hanbury (1905),其中遺囑作為一個整體確實強加了一項義務。考試的教訓:閱讀整個詞幹,而不僅僅是觸發短語。
標的物的確定性
信託財產和每個受益人的份額都必須是可識別的。 「我的大部分財產」在 Palmer v. Simmonds (1854) 案中失敗,因為「大部分」過於模糊。比較 Hunter v. Moss (1994),其中 950 股相同股份中的 50 股的信託是有效的——無形的、相同的資產不需要物理隔離。但有形商品通常會這樣做:Re London Wine Co (1986) 取消了對未隔離葡萄酒瓶的信任。如果一個問題給你“我最喜歡的畫”或“合理的數量”,那麼幾乎肯定會失敗。
對象的確定性
測試取決於信任的類型。對於 固定信託 ,您需要完整的名單測試 - 您必須能夠起草每個受益人的完整名單(IRC v Broadway Cottages)。對於 全權信託 ,適用 McPhail v Doulton (1971) 中較低的「是或不是」測試:你能說出任何給定的人是否屬於該類別嗎? 《我的朋友們》往往會因為概念上的不確定性而失敗; 「我的員工和前員工」通常會通過。
當確定性未全部滿足時,計算出後果。不確定意圖意味著接受者將財產完全作為禮物。主體或客體的不確定性通常意味著財產將歸還給委託人或其在 產生的信託 上的遺產。 SQE 喜歡測試結果,而不僅僅是規則。
章程與受益人原則
仅有确定性是不够的。信託也必須正確地 構成 — 法定所有權實際上必須歸屬於受託人。公平不會使不完美的禮物變得完美(Milroy v Lord,1862),公平不會幫助志工。因此,如果委託人承諾轉讓股份,但在填寫轉讓表格之前去世,則預期受益人通常什麼也得不到。
注意例外情況,因為考官喜歡它們。 Re Rose (1952) 中的規則保存了轉讓人已盡其所能完成的轉讓。 Strong v Bird (1874) 可以使預期的受贈者成為捐贈者的執行人來完善一份禮物。 Pennington v Waine (2002) 引入了「不合理」的解釋。如果詞幹描述了半完成的股份轉讓,其中之一通常是隱藏點。
然後 受益人原則 :私人信託通常必須有可以執行該信託的人類受益人(Morice v Bishop of Durham,1804)。出於純粹目的(例如「維護我的花園」)的信託通常會失敗,除非它屬於狹義的異常有效目的信託(墳墓、特定動物)類別或符合慈善信託的資格。 《2011 年慈善法》 規定的慈善目的是公認的例外,不需要可識別的個人受益人。
對 FLK2 問題所產生的和推定的信任
除了明確的信託之外,FLK2 希望您認識到透過法律運作產生的信託。如果明示信託失敗,或某人出資購買以他人名義持有的財產,則產生 信託 。 推定信託的出現是為了防止不合情理的行為-例如,當各方就家庭住宅的受益所有權形成共同意圖,而一方依賴其損害其利益時(Stack v Dowden,2007;Jones v Kernott,2011)。
這正是信託與土地法重疊的地方,所以不要孤立您的修訂。測試公平份額的共同所有權問題實際上是一個穿著土地法服裝的建設性信任問題。
受託人職責與違約:高收益完成
O一旦信託存在,受託人就承擔嚴格的責任。他們必須親自行動,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並避免利益衝突。未經授權,受託人不得從信託中獲利-典型的權威案例是 Keech v Sandford (1726) 和 Boardman v Phipps (1967)。 2000 年《受託人法》下的法定 注意義務 管轄投資和授權,受託人在投資信託基金時必須應用標準投資標準。
對於違規行為,了解補救措施。受益人可以就損失向受託人提出個人索賠,也可以提出專有索賠,以追查誤用的信託財產為替代資產的情況。權益追蹤有自己的規則——想想 Re Diplock 和混合原則——人們經常會問,在受託人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哪種補救措施可以為受益人帶來最佳結果。專有債權通常會獲勝,因為它會咬住資產本身,而不是與其他債權人競爭。
考試策略:當詞幹描述受託人用混合的個人資金和信託資金購買公寓時,審查員正在測試追蹤和補救措施的選擇。確定誰的錢去了哪裡,然後選擇最能保護受益人的補救措施。
如何修改 SQE1 單一最佳答案格式的信任
閱讀與應用不一樣,SQE純粹是應用。幾個移動痕跡的習慣:
- 將三個確定性作為固定清單運行在每個信託的主幹上——意圖、主題、對象,按順序排列。
- 始终确定失败确定性的 后果,而不仅仅是信任是否有效。
- 保留一頁的憲法例外表格(Re Rose、Strong v Bird、Pennington v Waine)——一旦記住它們就很容易標記。
- 練習發現隱藏在土地法和家庭住宅事實中的推定信託。
- 钻探时间为 MCQs。每份 SQE1 試卷在 5 小時 20 分鐘內包含 180 個單一最佳答案問題,因此您對熟悉的信任模式的速度可以為更難的主題騰出時間。
這樣做了幾週,開頭的垂死婦女場景變成了五秒鐘的答案:「我的大部分積蓄」未能確定主題,因此不會產生信任,財產又回到了遺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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