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Law — FLK2 · 1

Property Law and Practice

1. 土地所有權範圍(第二章永久業權交易)

Bernstein of Leigh (Baron) v. Skyviews and General Ltd [1978] QB 479

土地所有者對土地上方空域的權利僅限於正常使用和享有土地及其建築物所必需的高度;權利不會無限期地延伸到天堂。因此,在合理高度上空飛行拍照並不構成非法侵入。

Key point
考試相關性:定義買方獲得的實際範圍,在就永久業權交易中的地上和地下權利提供建議時相關。

2. 固定裝置及動產(第二章永久業權交易)

霍蘭德訴霍奇森 (1872) LR 7 CP 328

一個項目是固定物(土地的一部分)還是動產,是透過兩部分測試來確定的:對土地的吞併程度,更重要的是吞併的目的。為了更好地享受土地而附加的物品往往是固定裝置。

Key point
考試相關性:用於確定土地銷售中哪些項目自動傳遞給買方的基本測試,通常透過固定裝置/配件問題進行測試。
精英有限公司訴莫里斯 [1997] 1 WLR 687

物體可以是(a)動產,(b)固定物或(c)土地本身的一部分。結構(這裡是靠自重放置在混凝土塊上的木製平房)可以形成土地的一部分,將其帶到現場的目的顯然是為了創建一個永久性結構,即使沒有與土壤的物理附著。

Key point
考試相關性:表明合併的目的甚至可以使獨立的結構成為房地產的一部分,從而完善銷售中包含的項目的程度/合併對象分析。
Botham v. TSB Bank plc (1996) 73 P&CR D1

逐項應用程度和用途測試後,安裝的地毯、窗簾和白色家電被視為動產(缺乏不動產預期的永久性),而安裝的廚房設備和水龍頭等浴室配件則被視為固定裝置。

Key point
考試相關性:提供律師在建議哪些物品留在房產中以及哪些物品可以由賣方移除時使用的實用類別指導。

3. 銷售合約的手續(第四章交換合約)

Firstpost Homes Ltd v Johnson [1995] 1 WLR 1567

根據 1989 年 LP(MP)A s.2 條,出售或處置土地權益的合約必須將所有商定的條款納入一份文件(或交換合約的每一部分),並且必須由各方或代表各方簽署;鍵入的姓名不是用於這些目的的簽名。

Key point
考試相關性:制定嚴格的 s.2 形式要求,否則土地合約無效,這對於就合約和交換的有效性提供建議至關重要。
Tootal Clothing Ltd v. 幾內亞地產管理有限公司 (1992) 64 P&CR 452

1989 年 LP(MP)A 第 2 條僅適用於正在執行的土地合約;它並不妨礙雙方簽訂單獨的抵押協議,一旦土地合約完成(此處為授予租賃),補充協議不受第 2 條約束,並且仍然具有可執行性。

Key point
考試相關性:澄清並非所有相關協議都必須滿足第 2 條,這在土地合約和附帶協議之間分割條款時很重要。

4. 所有權調查:首要利益(第 4 章所有權調查)

Williams & Glyn's Bank Ltd v Boland [1981] AC 487

實際佔用註冊土地的人的受益利益可以是壓倒一切的利益,優先於後來的法定費用。 「實際佔用」是一個普通的簡單英語事實問題,不要求佔用者是合法所有者。

Key point
考試相關性:解釋為什麼買方或貸方必須調查誰在佔用並獲得同意,這是產權調查中的核心轉讓風險。

5. 產權調查:越權(第四章產權調查)

倫敦市建築協會訴弗萊格 [1988] AC 54

如果資本金支付給至少兩個受託人(或信託公司),則佔用人的實益利益被超越並轉移到出售收益中;被超越的利益也不能憑藉實際佔領而成為壓倒一切的利益。

Key point
考試相關性:建立了貸款人和買方用來獲取無實益權益的兩名受託人規則,這與博蘭的實際對立。

6. 產權調查:實際職業(第四章產權調查)

Abbey 國家建築協會訴 Cann [1991] 1 AC 56

實際職業需要一定程度的持久性和連續性;首要利益的相關日期是完成日期,而不是註冊日期。諸如在竣工前不久搬入家具之類的準備行為並不構成實際佔用,且在購置抵押貸款中,不存在藉款人免費持有的臨時證據。

Key point
考試相關性:確定佔用時間並確認收購抵押權人的優先級,這是就所有權和占用人向貸款人提供建議時的關鍵。

7. 租賃或許可(第六章租賃的結構和內容)

斯特里特訴芒特福德 [1985] AC 809

授予在一段時間內以租金獨家佔有房屋的協議即構成租賃,無論雙方給予的標籤如何;決定其是租賃還是許可的是安排的實質內容,而不是其描述。

Key point
考試相關性:主要權威機構區分租賃和許可證,確定佔用者是否享有租賃權和法定保護。

8. 期限的確定性(第六章租賃的結構和內容)

蕾絲訴尚特勒案 [1944] KB 368

租賃必須有一定的或可確定的最長期限; 「在戰爭期間」授予的期限因不確定性而無效,因為在租約生效時無法確定其最長期限。

Key point
考試相關性:將期限確定性確定為有效租賃的基本要求,這是經常性的 SQE1 租賃有效性點。
Prudential Assurance Co Ltd v London Resduary Body [1992] 2 AC 386

沒有特定或可確定的最長期限的期限不能是有效的租賃;儘管佔有和支付租金產生了隱含的每年定期租賃,但由於不確定性,在需要拓寬道路之前出租土地的協議是無效的。

Key point
考試相關性:確認並應用固定期限的期限確定性規則,並展示無效贈款如何產生隱含的定期租賃。
Berrisford v. Mexfield Housing Co-operative Ltd [2011] UKSC 52

授予個人不確定期限的職業的協議,如果雙方打算終身職業,則根據《LPA 1925》第 149(6) 條生效,期限為 90 年,可在死亡時確定,因此期限確定性規則並沒有推翻該安排。

Key point
考試相關性:展示了現代法定途徑,透過該途徑可以將個人不確定的期限保存為 90 年租約,從而完善確定性規則。

9. 租約的終止(第九章租約的終止)

哈默史密斯和富勒姆倫敦自治市議會訴蒙克 [1992] 1 AC 478

在沒有任何相反的合約條款的情況下,共同共有人持有的定期租約可以透過任何一位共同共有人發出退出通知而終止,無需其他人同意。

Key point
考試相關性:指導如何有效確定共同定期租賃,這是就終止租賃和占有提出建議的實用要點。

10. 租賃契約:安靜的享受(第8章租賃契約和補救措施)

倫敦南華克區議會訴米爾斯案 [2001] 1 AC 1

安靜享受的契約是前瞻性的,並不要求房東糾正在授予之日存在的缺陷(例如隔音不足);其他租戶對房屋的正常使用並不違反該契約。

Key point
考試相關性:定義房東在房客抱怨騷擾時安靜享受承諾的範圍和限制。

11. 影響所有權的限制性契約(第 4 章所有權調查)

Tulk v. Moxhay (1848) 2 Ph 774, 41 ER 1143

限制性(消極)契約的負擔可以與永久業權土地一起行使,並約束接受通知的繼承人,只要該契約是消極的,旨在與支配性土地一起運作並使其受益,並且涉及和關注該土地;補救辦法是頒布禁令。

Key point
考試相關性:當限制性契約約束後來的所有者時的基本權力,在調查所有權負擔並提出建議時至關重要。

12. 影響所有權的積極契約(第 4 章所有權調查)

羅納訴史蒂芬斯 [1994] 2 AC 310

根據普通法或衡平法,積極契約的負擔不適用於永久業權土地;不能強迫所有權繼承人履行前任所承擔的積極義務(例如維修屋頂)。

Key point
考試相關性:確認積極契約對繼承人沒有約束力,解釋了為什麼在產權轉讓中需要賠償鍊或遺產租金等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