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Legal System · 1

What Is Law?

Introduction

無論您是否是英國人,您很快就會發現英國法律體系是獨一無二的,是經過一千多年逐步發展起來的。第一章介紹了基礎知識:什麼是法律為什麼該體係被稱為英國(和威爾士)法律體系,以及您必須掌握 SQE1 FLK1 的四個關鍵法律分類法規與判例法刑事與民事公共與私人實體與公共程序

Assessment focus

對於 SQE1 FLK1 評估,您需要了解英國法律體系(「ELS」)的基本概念,包括不同類型和法律淵源。您應該能夠區分刑法和民法成文法和判例法公法和私法以及實體法和程序法。 SQE1 FLK1 中的問題是在基於客戶的現實場景中設置的單一最佳答案問題 (SBAQ);您將被期望應用這些分類而不是簡單地回憶定義。這是閉卷評估——確保您能夠憑記憶回憶核心概念、差異和範例。

Study tips

1) 記住法律的定義(被認為具有約束力和可執行性的規則體系)。 2)記住等級制度:當法規和判例法發生衝突時,以法規為準(議會主權)。 3) 請注意,一些刑事犯罪(特別是謀殺)仍然是普通法犯罪-並非所有犯罪都是法定的。 4) 掌握刑事與民事的5行比較表(當事人/證明標準/結果/補救措施/目的)。 5) 實體與程序:實體回答“法律是什麼?”,程序回答“法律如何適用?”。

1. 介紹

ELS尚未設計;它已經成長。九個多世紀以來,君主、貴族、法官、教會領袖、議會和公眾依次塑造了其機構。在我們回顧這段歷史(第 2 章)之前,第一章列出了每個 SQE1 考生必須背誦的基礎詞彙

您很快就會發現英國法律體系是獨一無二的。它的大部分傳統仍然可見於律師的假髮和長袍、法庭的正式禮儀以及現代法規仍然用長的、有條件的句子表達的方式。隨著時間的推移,更現代的思想——人權、權力下放、技術——必須被吸收到這個體系中,而這並不總是那麼容易。

Key point
為什麼 SQE 關心本章?
SQE1 檢查候選人是否能夠將法律應用於客戶場景。在申請之前,您必須先分類。向建築商損失 8,000 英鎊的索賠人需要 合約侵權 方面的 民事 建議;被指控刺傷他人的人需要刑事建議。接下來的每一章都假設您可以將問題放入正確的方塊中。

2. 什麼是法?

法律是可執行的規則體系,國家透過它來規範其領土內的行為。它不同於道德、倫理或社會習俗,因為國家可以透過法院強制遵守。

法律一個國家承認對其境內人民具有約束力的規則體系,透過法院執行,並在違反時受到制裁**。法律與道德或倫理不同,後者是自願的行為標準,而不是可執行的規則。

由於我們在 ELS 的背景下研究法律,您的第一個問題可能是:為什麼我們不稱之為英國法律體系? 事實上,英國的其他地區(蘇格蘭和北愛爾蘭)都有自己獨立的法律體系。這是有歷史原因的,也是四個國家數百年來統一為聯合王國的過程造成的。 對於 SQE1,您僅接受英格蘭和威爾斯法律的測試。

英國法律體系 (ELS)英格蘭和威爾斯運作的法律體系。 蘇格蘭擁有自己獨特的法律體系,借鑒了民(羅馬)法傳統(由《1707年聯合法案》保留),而北愛爾蘭也有一個獨立的、主要以普通法為基礎的體系。 ELS 本身就是一個普通法體系:司法判例(判例法)與立法一起發揮重要作用。
Key point
常常混淆的三件事
(i) 法律與道德-兩者都規範行為,但只有法律可以透過法院強制執行。 謀殺既不道德又非法; 違背打電話給朋友的承諾是不道德的,但並不違法。
(ii) 英國與 ELS — 英國擁有三個法律體系(英格蘭和威爾斯、蘇格蘭、北愛爾蘭)。 SQE 僅測試 ELS。
(iii) 普通法系與大陸法系 — ELS 是普通法系司法管轄區;蘇格蘭和歐洲大陸大部分地區都是民法管轄區。
第 1.2 節的要點: ① 法律是可執行的規則;② ELS = 英格蘭 + 威爾士 僅限; ③ 蘇格蘭(羅馬/公民傳統)和北愛爾蘭是獨立的法系; ④ ELS 是一個普通法體系:判例法與成文法一樣發揮著重要作用。

3. 不同類型的法律

法律可以按幾種不同的方式進行分類。了解這些分類對於 SQE 至關重要**:評估問題經常要求您從客戶場景中識別法律問題的正確分類。

1.3.1 成文法與判例法

ELS 中的大多數法律來自兩個主要國內來源:成文法(議會制定的立法)和判例法(法官在已決案件中製定的法律原則主體)。

成文法議會通過議會法案制定的法律(也稱為主要立法)。成文法是 ELS 中的最高形式的法律:當成文法與判例法發生衝突時,以成文法為準。議會法案發佈在英國官方立法網站 (legislation.gov.uk) 上。
判例法法律源自於法官對已決案件的判決。司法判決的理由成為法官在以後審理案件時必須遵循的司法先例原則的法律原則。這通常被稱為「先例體系」「普通法體系」。判例法發佈在法律報告以及 Westlaw 和 LexisNexis 等法律資料庫中。
Key point
等級規則-當法規和判例法發生衝突時,以法規為準。這反映了議會主權的原則:議會是最高立法機構,法院必須執行明確頒布的法規,即使它取代了先前的司法規則。 SQE 直接以單一最佳答案方式對此進行測試 - 請參閱下面的 MCQ 2。

1.3.2 刑法與民法

刑法涉及犯罪-根據法律制度,嚴重到足以影響整個社會的錯誤行為。當一個人犯罪時,國家起訴被告,如果被定罪,被告被描述為“有罪”。處罰可能包括罰款、社區命令或監禁

如今,大多數刑事犯罪都是由法規定義的,但有些犯罪行為仍然僅受普通法管轄。例如,謀殺是一種普通法犯罪:其定義源自於判例法,而不是任何議會法案。

Key point
SQE 考試提示 — 請記住,一些刑事犯罪(特別是謀殺、過失殺人、普通襲擊和毆打、綁架、非法監禁、公職人員不當行為、侮辱公共禮儀)仍然由普通法而非成文法定義。這是SQE經常檢查的點。不要假設所有違法行為都已在立法中規定。

相較之下,民法涵蓋所有非刑事的法律。它賦予個人和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不造成傷害的義務、履行合約的義務、尊重財產的義務等等。 原告(而非國家)對被告提起訴訟。法院的角色不是懲罰,而是要求不法行為者糾正錯誤-通常透過損害賠償(金錢賠償)或禁令

{"headers": ["Aspect", "Criminal Law", "Civil Law"], "rows": [["當事人", "州(R / Crown)訴被告", "索賠人訴被告"], ["證明標準", "排除合理懷疑", "索賠人訴被告"], ["證明標準", "排除合理"有罪/無罪」、「責任/不承擔責任」]、[「補救措施」、「罰款、監禁、社區命令」、「損害賠償、禁制令、具體履行」]、[「目的」、「懲罰犯罪者;保護社會」、「賠償索賠人;恢復地位」]、[「過**」、「R v Smith(盜竊)」、「Jones v.」

單一事實事件可能會引發兩種類型的訴訟。傷害行人的醉酒司機可能會在地方法院或皇家法院(刑事)被起訴,並在縣法院或高等法院(民事)單獨起訴。即使刑事起訴失敗,民事索賠也可能成功,因為民事標準較低

1.3.3 公法與私法

公法涉及國家與個人(或國家權力的行使)之間的爭議。它包括憲法、行政法、刑法和人權司法審查程序-個人對公共機構的決定提出質疑-是公法的核心例子。

私法涉及私人當事人(個人、公司或組織)之間的爭議,其中國家不是當事人。它包括合約法、侵權法、財產法、信託法和家庭法

{"headers": ["Aspect", "Public Law", "Private Law"], "rows": [["當事人", "國家訴個人/官方機構", "私人當事人訴私人當事人"], ["分支機構", "憲法、行政、刑事人權、評論部分,行政法院)」、「縣法院的過失索賠」]、[「法院/法庭」、「行政法院 (KBD)」、「縣法院/KBD / ChD」]、[「時間限制」、「在任何情況下立即在 3 個月內通常在 3 個月內」、「合約/侵權行為中通常6 年」] 6 年**

1.3.4 實體法與程序法

實體法定義了法律規則本身-管轄行為的權利、義務和義務。例如,實體法對謀殺罪的定義是:必須存在意圖殺人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非法殺人行為。

程序法管轄實體法如何適用和執行。它提供了規則框架,例如《1984 年警察和刑事證據法》(“PACE”) 規定的警察拘留權、證據的可採性,或根據《刑事訴訟規則》(“CrimPR”) 或《民事訴訟規則》(“CPR”)** 管理如何進行審判的規則。

Key point
SQE 考試提示 — 在 SQE 中,您可能會被要求確定特定的法律問題是實體法還是程序法。請記住:實體法告訴您法律是什麼;程序法告訴您法律如何適用和執行
第 1.3 節要點
法規與判例法-兩個國內來源; 以法規為準
刑事訴民事-州訴被告原告訴被告;排除合理懷疑機率平衡。
公共與私人-國家參與私人糾紛;行政法院普通民事法院。
實體與程序-法律是什麼如何適用。

4. 重點(章節摘要)

下面的總計表總結了本章中討論的每個術語和規則。將其視為修訂清單 - 您應該能夠從記憶體中定義每一行並給出一個範例。

{"headers": ["Item", "Concept", "Cases / References"], "rows": [["ELS", "英格蘭和威爾士法律 — 不是蘇格蘭,不是 NI。一種 普通法 體系,其中司法先例與立法一起發揮著重要作用。", "—" "—"], ["成文法", "由議會制定 - 議會法案ELS 中最高的法律形式;在衝突中優先於判例法。", "1949 年議會法案;2015 年消費者權利法案"], ["'"", "司法判決中的法律原則。也稱為 AC19 562;Rylands v Fletcher (1868) LR 3 HL 330"],[“刑法”,“國家起訴。年合約(第三方權利)法」]、[「公法」、「國家與個人之間的糾紛 — 刑法、憲法和行政法。 "—"]、[“實體法”、“定義法律規則、權利和義務。”、“—”]、[“程序法”、“管轄如何**實體法的應用和執行。”、“CPR;CrimPR;PACE 1984”]]}

5. MCQ 練習 — 五個 SQE 風格的問題

以下五個問題中的每一個都反映了 SQE1 FLK1 單一最佳答案問題的風格、長度和難度。試試閉卷每一個問題,寫下你的答案,然後翻到答案鍵。答案解釋了為什麼每個選項是正確或不正確的 - 完整閱讀每個解釋。

問題1
客戶拜訪律師並籠統地詢問「法律」實際上是什麼。下列哪一個敘述最能描述英格蘭和威爾斯的法律性質?

A. 居住在該國的人們應自願遵守並指導其道德行為的一系列規則。

B. 一套可執行的規則,國家承認對其領土內的人具有約束力,並可以強迫人們遵守。

C. 國家公民應遵守的一套價值、習俗和道德原則。

D. 議會法案中包含的書面規則,每個公民都必須遵守。

E. 資深法官的決定,要求該國人民在日常生活中遵循。

Answer & explanation
答案:B.
B 是正確的-法律是一套可強制執行的規則,被認為對領土內的人具有約束力,並得到國家強制的支持。這就是法律與道德、倫理或習俗的區別。
A 不正確-遵守法律不是自願的
C 不正確-價值觀、習俗和道德原則不是法律。
D 不正確 - ELS 中的法律可以在成文法和判例法中找到,而不僅僅是在議會法案中。
E 不正確-判例法只是兩個主要國內法律淵源中的之一。 (請參閱第 1.2 節。)
問題2
一位客戶擔心法官在先前報告的裁決中製定了一項法律規則,該規則現在與隨後的議會法案相衝突。下列關於 ELS 中成文法與判例法之間關係的敘述哪一個**是正確的?

答:判例法是 ELS 中法律的最高形式,優先於議會法案。

B. 議會法案和判例法具有同等地位,法院必須設法協調它們。

C. 議會法案自動廢除所有不一致的判例法,無須法院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

D. 成文法是 ELS 中法律的最高形式,當成文法與判例法發生衝突時,以成文法為準。

E. 判例法繼續優先於後來不一致的法規適用,除非該法規明確提及較早的案例。

Answer & explanation
答案:D。
D 是正確的 — 成文法是 ELS 中最高的法律形式;如果法規與先前的判例法發生衝突,則以法規為準議會至上的一個方面)。
A 不正確-判例法不是法律的最高形式。
B 不正確-成文法和判例法具有同等地位。
C 不正確-法案不會「自動廢除」所有抽象的不一致的判例法;法院在隨後的案件中適用該法規,有效地取代之前的規則。
E 顛倒了正確的層次結構。 (請參閱第 1.3.1 和 1.4 節。)
問題3
房主就與鄰居的糾紛向律師發出指示。鄰居最近的建築工程導致房主的花園牆出現裂縫,房主希望獲得維修費用的賠償。哪種法律分類與房主的索賠最相關?

A. 刑法,因為鄰居損壞了他人的財產。

B. 公法,因為爭議涉及土地和財產權。

C.民法,因為這是私人之間關於賠償的爭議。

D. 程序法,因為房主想知道如何提出索賠。

E. 憲法,因為財產權受到普通法的保障。

Answer & explanation
答案:C.
C 是正確的-兩個私人當事人之間關於財產損失和賠償的糾紛是民事問題(通常是滋擾或過失侵權索賠)。
A 是不正確的-國家沒有起訴犯罪行為,因此不是犯罪
B 不正確-公法涉及國家與個人的關係,而不是私人鄰居糾紛
D 不正確-爭議(民事)的分類是實體法問題;程序涉及如何提出索賠,這是次要問題。
E 不正確-這是一個普通的私人糾紛,不是憲法問題。 (請參閱第 1.3.2 和 1.3.3 節。)
問題4
一名見習律師正在準備一名委託人因毆打罪名首次出庭。學員需要確定在聽證會上如何提出證據以及傳喚證人的順序。哪種類型的法律主要管轄這些問題?

A. 實體刑法,因為客戶已被指控犯有刑事罪。

B. 民法,因為客戶正在尋求律師的法律建議。

C. 程序法,因為問題涉及法院訴訟程序進行的規則。

D. 私法,因為律師為私人客戶提供諮詢。

E. 公法,因為地方法院是公共機構。

Answer & explanation
答案:C.
C 是正確的-關於接受證據傳喚證人的規則是程序法的規則(見《刑事訴訟規則》、PACE 1984 和相關權威機構)。
A 不正確-雖然基本指控涉及實體刑法,但受訓者的具體問題涉及程序。
B 不正確-刑事指控不是民事案件
D 不正確-公共/私人的區別並不是受訓者的問題所涉及的。
E 不正確-法院是一個公共機構這一事實並不能使該問題成為公法問題。 (請參閱第 1.3.4 節。)
問題5
一名客戶在一場致命爭吵後被指控犯有謀殺罪。客戶代表解釋說,沒有特定的議會法案定義謀殺罪。客戶很驚訝,並詢問在這種情況下,這種冒犯行為怎麼可能存在。下列哪一個**最能解釋法律立場?

答:英國法律中實際上並不存在謀殺罪,除非議會頒布立法對其進行定義。

B. 謀殺由歐盟法律定義,該法律繼續適用於英格蘭和威爾斯。

C. 謀殺是一種普通法犯罪:其定義是透過判例法制定和完善的,法院繼續適用判例法。

D. 只有當被告同意普通法定義適用於其案件時,謀殺罪才能被起訴。

E. 謀殺受《刑事訴訟規則》管轄,其中規定了犯罪的定義和起訴程序。

Answer & explanation
答案:C.
C 是正確的 — 謀殺是普通法犯罪:其要素(非法殺人,意圖殺人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 — 在 R v Cunningham [1982] AC 566 中得到確認)已由法院通過判例法發展並繼續適用。
A 不正確-該罪行存在於普通法中不需要需要法定定義。
B 不正確-謀殺不受歐盟法律管轄。
D 不正確-被告的同意與普通法定義是否適用無關。
E 不正確-CrimPR 是程序的規則;它們沒有界定實質犯罪。 (請參閱第 1.3.2 節和 SQE 考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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