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介紹
ELS尚未設計;它已經成長。九個多世紀以來,君主、貴族、法官、教會領袖、議會和公眾依次塑造了其機構。在我們回顧這段歷史(第 2 章)之前,第一章列出了每個 SQE1 考生必須背誦的基礎詞彙。
您很快就會發現英國法律體系是獨一無二的。它的大部分傳統仍然可見於律師的假髮和長袍、法庭的正式禮儀以及現代法規仍然用長的、有條件的句子表達的方式。隨著時間的推移,更現代的思想——人權、權力下放、技術——必須被吸收到這個體系中,而這並不總是那麼容易。
SQE1 檢查候選人是否能夠將法律應用於客戶場景。在申請之前,您必須先分類。向建築商損失 8,000 英鎊的索賠人需要 合約 或 侵權 方面的 民事 建議;被指控刺傷他人的人需要刑事建議。接下來的每一章都假設您可以將問題放入正確的方塊中。
2. 什麼是法?
法律是可執行的規則體系,國家透過它來規範其領土內的行為。它不同於道德、倫理或社會習俗,因為國家可以透過法院強制遵守。
由於我們在 ELS 的背景下研究法律,您的第一個問題可能是:為什麼我們不稱之為英國法律體系? 事實上,英國的其他地區(蘇格蘭和北愛爾蘭)都有自己獨立的法律體系。這是有歷史原因的,也是四個國家數百年來統一為聯合王國的過程造成的。 對於 SQE1,您僅接受英格蘭和威爾斯法律的測試。
(i) 法律與道德-兩者都規範行為,但只有法律可以透過法院強制執行。 謀殺既不道德又非法; 違背打電話給朋友的承諾是不道德的,但並不違法。
(ii) 英國與 ELS — 英國擁有三個法律體系(英格蘭和威爾斯、蘇格蘭、北愛爾蘭)。 SQE 僅測試 ELS。
(iii) 普通法系與大陸法系 — ELS 是普通法系司法管轄區;蘇格蘭和歐洲大陸大部分地區都是民法管轄區。
3. 不同類型的法律
法律可以按幾種不同的方式進行分類。了解這些分類對於 SQE 至關重要**:評估問題經常要求您從客戶場景中識別法律問題的正確分類。
1.3.1 成文法與判例法
ELS 中的大多數法律來自兩個主要國內來源:成文法(議會制定的立法)和判例法(法官在已決案件中製定的法律原則主體)。
1.3.2 刑法與民法
刑法涉及犯罪-根據法律制度,嚴重到足以影響整個社會的錯誤行為。當一個人犯罪時,國家起訴被告,如果被定罪,被告被描述為“有罪”。處罰可能包括罰款、社區命令或監禁。
如今,大多數刑事犯罪都是由法規定義的,但有些犯罪行為仍然僅受普通法管轄。例如,謀殺是一種普通法犯罪:其定義源自於判例法,而不是任何議會法案。
相較之下,民法涵蓋所有非刑事的法律。它賦予個人和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不造成傷害的義務、履行合約的義務、尊重財產的義務等等。 原告(而非國家)對被告提起訴訟。法院的角色不是懲罰,而是要求不法行為者糾正錯誤-通常透過損害賠償(金錢賠償)或禁令。
{"headers": ["Aspect", "Criminal Law", "Civil Law"], "rows": [["當事人", "州(R / Crown)訴被告", "索賠人訴被告"], ["證明標準", "排除合理懷疑", "索賠人訴被告"], ["證明標準", "排除合理"有罪/無罪」、「責任/不承擔責任」]、[「補救措施」、「罰款、監禁、社區命令」、「損害賠償、禁制令、具體履行」]、[「目的」、「懲罰犯罪者;保護社會」、「賠償索賠人;恢復地位」]、[「過**」、「R v Smith(盜竊)」、「Jones v.」
單一事實事件可能會引發兩種類型的訴訟。傷害行人的醉酒司機可能會在地方法院或皇家法院(刑事)被起訴,並在縣法院或高等法院(民事)單獨起訴。即使刑事起訴失敗,民事索賠也可能成功,因為民事標準較低。
1.3.3 公法與私法
公法涉及國家與個人(或國家權力的行使)之間的爭議。它包括憲法、行政法、刑法和人權。 司法審查程序-個人對公共機構的決定提出質疑-是公法的核心例子。
私法涉及私人當事人(個人、公司或組織)之間的爭議,其中國家不是當事人。它包括合約法、侵權法、財產法、信託法和家庭法。
{"headers": ["Aspect", "Public Law", "Private Law"], "rows": [["當事人", "國家訴個人/官方機構", "私人當事人訴私人當事人"], ["分支機構", "憲法、行政、刑事人權、評論部分,行政法院)」、「縣法院的過失索賠」]、[「法院/法庭」、「行政法院 (KBD)」、「縣法院/KBD / ChD」]、[「時間限制」、「在任何情況下立即在 3 個月內通常在 3 個月內」、「合約/侵權行為中通常6 年」] 6 年**
1.3.4 實體法與程序法
實體法定義了法律規則本身-管轄行為的權利、義務和義務。例如,實體法對謀殺罪的定義是:必須存在意圖殺人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非法殺人行為。
程序法管轄實體法如何適用和執行。它提供了規則框架,例如《1984 年警察和刑事證據法》(“PACE”) 規定的警察拘留權、證據的可採性,或根據《刑事訴訟規則》(“CrimPR”) 或《民事訴訟規則》(“CPR”)** 管理如何進行審判的規則。
① 法規與判例法-兩個國內來源; 以法規為準。
② 刑事訴民事-州訴被告訴原告訴被告;排除合理懷疑與機率平衡。
③ 公共與私人-國家參與與私人糾紛;行政法院與普通民事法院。
④ 實體與程序-法律是什麼與如何適用。
4. 重點(章節摘要)
下面的總計表總結了本章中討論的每個術語和規則。將其視為修訂清單 - 您應該能夠從記憶體中定義每一行並給出一個範例。
{"headers": ["Item", "Concept", "Cases / References"], "rows": [["ELS", "英格蘭和威爾士法律 — 不是蘇格蘭,不是 NI。一種 普通法 體系,其中司法先例與立法一起發揮著重要作用。", "—" "—"], ["成文法", "由議會制定 - 議會法案。ELS 中最高的法律形式;在衝突中優先於判例法。", "1949 年議會法案;2015 年消費者權利法案"], ["'"", "司法判決中的法律原則。也稱為 AC19 562;Rylands v Fletcher (1868) LR 3 HL 330"],[“刑法”,“國家起訴。年合約(第三方權利)法」]、[「公法」、「國家與個人之間的糾紛 — 刑法、憲法和行政法。 "—"]、[“實體法”、“定義法律規則、權利和義務。”、“—”]、[“程序法”、“管轄如何**實體法的應用和執行。”、“CPR;CrimPR;PACE 1984”]]}
5. MCQ 練習 — 五個 SQE 風格的問題
以下五個問題中的每一個都反映了 SQE1 FLK1 單一最佳答案問題的風格、長度和難度。試試閉卷每一個問題,寫下你的答案,然後翻到答案鍵。答案解釋了為什麼每個選項是正確或不正確的 - 完整閱讀每個解釋。
A. 居住在該國的人們應自願遵守並指導其道德行為的一系列規則。
B. 一套可執行的規則,國家承認對其領土內的人具有約束力,並可以強迫人們遵守。
C. 國家公民應遵守的一套價值、習俗和道德原則。
D. 議會法案中包含的書面規則,每個公民都必須遵守。
E. 資深法官的決定,要求該國人民在日常生活中遵循。
Answer & explanation
B 是正確的-法律是一套可強制執行的規則,被認為對領土內的人具有約束力,並得到國家強制的支持。這就是法律與道德、倫理或習俗的區別。
A 不正確-遵守法律不是自願的。
C 不正確-價值觀、習俗和道德原則不是法律。
D 不正確 - ELS 中的法律可以在成文法和判例法中找到,而不僅僅是在議會法案中。
E 不正確-判例法只是兩個主要國內法律淵源中的之一。 (請參閱第 1.2 節。)
答:判例法是 ELS 中法律的最高形式,優先於議會法案。
B. 議會法案和判例法具有同等地位,法院必須設法協調它們。
C. 議會法案自動廢除所有不一致的判例法,無須法院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
D. 成文法是 ELS 中法律的最高形式,當成文法與判例法發生衝突時,以成文法為準。
E. 判例法繼續優先於後來不一致的法規適用,除非該法規明確提及較早的案例。
Answer & explanation
D 是正確的 — 成文法是 ELS 中最高的法律形式;如果法規與先前的判例法發生衝突,則以法規為準(議會至上的一個方面)。
A 不正確-判例法不是法律的最高形式。
B 不正確-成文法和判例法不具有同等地位。
C 不正確-法案不會「自動廢除」所有抽象的不一致的判例法;法院在隨後的案件中適用該法規,有效地取代之前的規則。
E 顛倒了正確的層次結構。 (請參閱第 1.3.1 和 1.4 節。)
A. 刑法,因為鄰居損壞了他人的財產。
B. 公法,因為爭議涉及土地和財產權。
C.民法,因為這是私人之間關於賠償的爭議。
D. 程序法,因為房主想知道如何提出索賠。
E. 憲法,因為財產權受到普通法的保障。
Answer & explanation
C 是正確的-兩個私人當事人之間關於財產損失和賠償的糾紛是民事問題(通常是滋擾或過失侵權索賠)。
A 是不正確的-國家沒有起訴犯罪行為,因此不是犯罪。
B 不正確-公法涉及國家與個人的關係,而不是私人鄰居糾紛。
D 不正確-爭議(民事)的分類是實體法問題;程序涉及如何提出索賠,這是次要問題。
E 不正確-這是一個普通的私人糾紛,不是憲法問題。 (請參閱第 1.3.2 和 1.3.3 節。)
A. 實體刑法,因為客戶已被指控犯有刑事罪。
B. 民法,因為客戶正在尋求律師的法律建議。
C. 程序法,因為問題涉及法院訴訟程序進行的規則。
D. 私法,因為律師為私人客戶提供諮詢。
E. 公法,因為地方法院是公共機構。
Answer & explanation
C 是正確的-關於接受證據和傳喚證人的規則是程序法的規則(見《刑事訴訟規則》、PACE 1984 和相關權威機構)。
A 不正確-雖然基本指控涉及實體刑法,但受訓者的具體問題涉及程序。
B 不正確-刑事指控不是民事案件。
D 不正確-公共/私人的區別並不是受訓者的問題所涉及的。
E 不正確-法院是一個公共機構這一事實並不能使該問題成為公法問題。 (請參閱第 1.3.4 節。)
答:英國法律中實際上並不存在謀殺罪,除非議會頒布立法對其進行定義。
B. 謀殺由歐盟法律定義,該法律繼續適用於英格蘭和威爾斯。
C. 謀殺是一種普通法犯罪:其定義是透過判例法制定和完善的,法院繼續適用判例法。
D. 只有當被告同意普通法定義適用於其案件時,謀殺罪才能被起訴。
E. 謀殺受《刑事訴訟規則》管轄,其中規定了犯罪的定義和起訴程序。
Answer & explanation
C 是正確的 — 謀殺是普通法犯罪:其要素(非法殺人,意圖殺人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 — 在 R v Cunningham [1982] AC 566 中得到確認)已由法院通過判例法發展並繼續適用。
A 不正確-該罪行存在於普通法中不需要需要法定定義。
B 不正確-謀殺不受歐盟法律管轄。
D 不正確-被告的同意與普通法定義是否適用無關。
E 不正確-CrimPR 是程序的規則;它們沒有界定實質犯罪。 (請參閱第 1.3.2 節和 SQE 考試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