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英國法律體系-練習題
問題1
英國最高法院正在審理一項上訴,該上訴提出了上議院(當時的終審法院)在 1905 年報道的判決中所決定的觀點。現任最高法院法官認為 1905 年的判決可能推理錯誤,現在產生了不公正的結果。下列哪一項正確描述了最高法院對上議院先前裁決的立場?
最高法院嚴格遵守 1905 年上議院裁決,不得背離該裁決。
如果最高法院認為這樣做是正確的,則可以放棄先前的決定。
最高法院僅受其自身裁決的約束,不受前上議院裁決的約束。
最高法院必須將此事提交議會,而不是修改法律本身。
只有在上訴法院同意的情況下,最高法院才可以撤銷該決定。
最高法院嚴格遵守 1905 年上議院裁決,不得背離該裁決。
如果最高法院認為這樣做是正確的,則可以放棄先前的決定。
最高法院僅受其自身裁決的約束,不受前上議院裁決的約束。
最高法院必須將此事提交議會,而不是修改法律本身。
只有在上訴法院同意的情況下,最高法院才可以撤銷該決定。
答:最高法院嚴格遵守 1905 年上議院裁決,不得背離該裁決。
B. 最高法院可以在認為正確的情況下放棄先前的決定。
C. 最高法院僅受其自身裁決的約束,不受前上議院裁決的約束。
D. 最高法院必須將此事提交議會而非修改法律本身。
E. 只有在上訴法院同意的情況下,最高法院才可以撤銷該決定。
Answer & explanation
答案:B.
正確:B. 最高法院繼承了上議院在實務聲明(司法判例)[1966] 1 WLR 1234 中規定的自由,根據該自由,終審法院可以「在看起來正確的情況下」背離其先前的判決。這項權力同樣適用於前任上議院的決定,並且為了保持確定性而謹慎行使。 A 是錯誤的:終審法院並不絕對受 1966 年實踐聲明之後的早期裁決的約束。 C 是錯的:最高法院將前上議院的決定視為自己的決定,因此它們不會被簡單地忽視;它可以遠離他們。 D 錯誤:法院可以透過先例原則改變普通法本身,而無需將此事提交議會。 E 錯誤:背離先例僅是最高法院的事,不需要上訴法院的同意,而上訴法院無論如何都受最高法院的約束。
正確:B. 最高法院繼承了上議院在實務聲明(司法判例)[1966] 1 WLR 1234 中規定的自由,根據該自由,終審法院可以「在看起來正確的情況下」背離其先前的判決。這項權力同樣適用於前任上議院的決定,並且為了保持確定性而謹慎行使。 A 是錯誤的:終審法院並不絕對受 1966 年實踐聲明之後的早期裁決的約束。 C 是錯的:最高法院將前上議院的決定視為自己的決定,因此它們不會被簡單地忽視;它可以遠離他們。 D 錯誤:法院可以透過先例原則改變普通法本身,而無需將此事提交議會。 E 錯誤:背離先例僅是最高法院的事,不需要上訴法院的同意,而上訴法院無論如何都受最高法院的約束。
問題2
一項法律問題已提交最高法院。早期有兩個相反的權威機構:一個是上議院(最高法院的前身,英國最終上訴法院)1935年的一項決定,另一個是樞密院司法委員會1936年的決定。哪一項陳述最準確地描述了最高法院必須採取的先例立場?
答:最高法院受 1935 年上議院裁決的約束,不得背離該裁決。
B. 最高法院受 1936 年樞密院決定的約束,因為它是較新的權威。
C. 最高法院可以遵循其前身 1935 年的決定,也可以背離該決定,並且可以採用 1936 年樞密院決定的有說服力的推理。
D. 最高法院僅受 2009 年 10 月取代上議院後做出的裁決的約束。
E. 最高法院必須遵循 1935 年的裁決,或將衝突提交議會解決。
Answer & explanation
答案:C.
選項C是正確的。最高法院繼承了上議院根據實踐聲明(司法先例)[1966]所享有的自由,可以在看似正確的情況下背離其自己(及其前任)先前的決定;因此,它不受 1935 年上議院決定的嚴格約束。樞密院的決定對最高法院沒有約束力,但具有很強的說服力,因此最高法院可以選擇遵循1936年的決定。因此,這三個選項都真正開放。選項 A 是錯誤的,因為 1966 年的實務聲明取消了法院嚴格的自我約束力。選項 B 是錯誤的,因為新近度並不使樞密院的決定具有約束力;它仍然只是有說服力。選項 D 是錯誤的,因為最高法院的自由延伸至 2009 年 10 月之前決定的上議院當局,並將其視為自己的自由。選項 E 是錯誤的,因為解決相互衝突的先例是司法職能;沒有將衝突提交給議會的程序。
選項C是正確的。最高法院繼承了上議院根據實踐聲明(司法先例)[1966]所享有的自由,可以在看似正確的情況下背離其自己(及其前任)先前的決定;因此,它不受 1935 年上議院決定的嚴格約束。樞密院的決定對最高法院沒有約束力,但具有很強的說服力,因此最高法院可以選擇遵循1936年的決定。因此,這三個選項都真正開放。選項 A 是錯誤的,因為 1966 年的實務聲明取消了法院嚴格的自我約束力。選項 B 是錯誤的,因為新近度並不使樞密院的決定具有約束力;它仍然只是有說服力。選項 D 是錯誤的,因為最高法院的自由延伸至 2009 年 10 月之前決定的上議院當局,並將其視為自己的自由。選項 E 是錯誤的,因為解決相互衝突的先例是司法職能;沒有將衝突提交給議會的程序。
問題3
一名見習律師正在分析上訴法院最近的一項判決,以確定哪些內容對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下列哪一項正確描述了案件的判決比例?
A. 本案事實認定,無爭議事項消除後。
B. 法院所依賴的任何與當事人相關的品格證據。
C. 法官對與事實無關的假設情況所做的評論。
D. 決定所必需的法律推理,構成判決的約束要素。
E. 法官在判決中的所有觀察結果,無論是否對結果必要。
Answer & explanation
答案:D。
判決比率是法院判決所必需的(並構成其基礎)的法律推理;該判決的一部分根據遵循先例原則為下級法院創造了具有約束力的先例。選項D正確。選項A和B錯誤:事實(包括任何特徵或其他證據)不是比率,這關係到適用於這些事實的法律原則。選項 C 描述了附帶意見:對假設或非要點的評論僅具有說服力,不具有約束力。選項E是錯誤的:不是每個觀察值都是比率;對於該決定來說不必要的陳述是附隨的。
判決比率是法院判決所必需的(並構成其基礎)的法律推理;該判決的一部分根據遵循先例原則為下級法院創造了具有約束力的先例。選項D正確。選項A和B錯誤:事實(包括任何特徵或其他證據)不是比率,這關係到適用於這些事實的法律原則。選項 C 描述了附帶意見:對假設或非要點的評論僅具有說服力,不具有約束力。選項E是錯誤的:不是每個觀察值都是比率;對於該決定來說不必要的陳述是附隨的。
問題4
縣法院法官正在對合約糾紛做出裁決,並發現唯一直接相關的權威機構是上訴法院(民事法庭)的裁決。法官個人認為上訴法院的推理缺乏說服力,並認為不同的規則會更公平。最高法院在這一點上沒有權威。法官必須如何對待上訴法院的判決?
答:法官可能會拒絕遵循,因為縣法院不受上訴機構的約束。
B. 法官可以拒絕遵循,只要他提出理由解釋他不同意的原因。
C. 法官必須根據具有約束力的先例(遵循先例)的原則來遵循它。
D. 法官可能僅將其視為具有說服力,因為這是民事判決而不是刑事判決。
E. 法官必須將問題提交最高法院,然後才能對案件做出裁決。
Answer & explanation
答案:C.
根據遵循先例原則,法院受其上級法院判決比例的約束。無論法官認為推理是否有說服力,縣法院均受上訴法院判決的約束,因此選項 C 是正確的。選項 A 是錯誤的,因為縣法院作為下級法院,受到上訴法院的嚴格約束。選項 B 是錯誤的,因為下級法院不能僅通過給出不同意見的理由來拒絕遵循具有約束力的上訴機構;它可以提出批評,但仍必須適用約束力比率。選項 D 是錯誤的,因為民事/刑事區別並不影響上訴法院的判決是否對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這兩個部門對以下法院具有約束力。選項 E 是錯誤的,因為縣法院沒有權力或要求將國內先例問題「提交」至最高法院;只有某些參考資料(例如歷史上的歐洲法院)以這種方式運作,並且該機制在英國脫歐後不再適用。
根據遵循先例原則,法院受其上級法院判決比例的約束。無論法官認為推理是否有說服力,縣法院均受上訴法院判決的約束,因此選項 C 是正確的。選項 A 是錯誤的,因為縣法院作為下級法院,受到上訴法院的嚴格約束。選項 B 是錯誤的,因為下級法院不能僅通過給出不同意見的理由來拒絕遵循具有約束力的上訴機構;它可以提出批評,但仍必須適用約束力比率。選項 D 是錯誤的,因為民事/刑事區別並不影響上訴法院的判決是否對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這兩個部門對以下法院具有約束力。選項 E 是錯誤的,因為縣法院沒有權力或要求將國內先例問題「提交」至最高法院;只有某些參考資料(例如歷史上的歐洲法院)以這種方式運作,並且該機制在英國脫歐後不再適用。
問題5
法規規定特定的醫療程序「應由註冊醫生進行」。後來技術的進步意味著經過適當培訓的護士可以在醫生的整體指導下安全地執行部分手術,即使醫生全程不在場。在有關護理人員參與是否合法的訴訟中,大多數法院認為這是合法的,理由是議會通過該法案的明顯目的是糾正該法案之前存在的法律中令人不滿意和危險的狀況,並使程序更安全、更容易實施。
大多數人適用哪種法律解釋規則?
大多數人適用哪種法律解釋規則?
A. 黃金法則。
B.字面規則。
C. 惡作劇規則。
D. 同類規則。
E. 統一表達規則。
Answer & explanation
答案:C.
大多數人超越字面意思,關注議會打算補救的先前法律中的缺陷或“惡作劇”,並解釋該條款以推進該補救措施。這是皇家護理學院訴 DHSS 案中的惡作劇規則(Heydon 案例),因此 C 是正確的。字面規則(B)將賦予這些字簡單、普通的意義,而不管結果如何,並且會偏向相反的結果。黃金法則(A)應用字面意義,除非它產生荒謬,然後對其進行足夠的修改以避免這種荒謬;多數人的推理取決於議會的目的,而不是避免荒謬。 ejusdem generics 規則 (D) 將一系列特定單字後面的一般單字解釋為僅限於同一類別,這不是這裡討論的問題。表達唯一規則(E)意味著提及一件事暗示排除了大多數人不依賴的其他事物;事實上,它指向了另一個方向。
大多數人超越字面意思,關注議會打算補救的先前法律中的缺陷或“惡作劇”,並解釋該條款以推進該補救措施。這是皇家護理學院訴 DHSS 案中的惡作劇規則(Heydon 案例),因此 C 是正確的。字面規則(B)將賦予這些字簡單、普通的意義,而不管結果如何,並且會偏向相反的結果。黃金法則(A)應用字面意義,除非它產生荒謬,然後對其進行足夠的修改以避免這種荒謬;多數人的推理取決於議會的目的,而不是避免荒謬。 ejusdem generics 規則 (D) 將一系列特定單字後面的一般單字解釋為僅限於同一類別,這不是這裡討論的問題。表達唯一規則(E)意味著提及一件事暗示排除了大多數人不依賴的其他事物;事實上,它指向了另一個方向。
問題6
一名第一名實習生正在比較英格蘭和威爾斯民事和刑事法院審判中的人員和當事人。在民事和刑事訴訟中,下列哪一項角色都在審判中出現?
A、檢察官。
B. 索賠人。
C、原告。
D、被告。
E、陪審團。
Answer & explanation
答案:D。
D正確:「被告」是民事索賠和刑事起訴中被提起訴訟的一方(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也稱為被告)。 A 是錯誤的,因為檢察官僅在刑事訴訟中代表國家,在民事審判中不起任何作用。 B錯誤,因為刑事訴訟中沒有原告;索賠人是提出民事索賠的一方。 C 錯誤,因為「plaintiff」是提出民事索賠一方的原英文術語,1998 年《民事訴訟規則》於 1999 年生效時被「claimant」所取代;今天,這兩個法院都沒有使用這個詞,當然也沒有在刑事案件中使用。 E 是錯誤的,因為陪審團在刑事法庭刑事審判中很常見,但在現代民事審判中非常罕見(僅限於少數類別),並且不是兩者的常規特徵;被告是雙方共同的角色。
D正確:「被告」是民事索賠和刑事起訴中被提起訴訟的一方(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也稱為被告)。 A 是錯誤的,因為檢察官僅在刑事訴訟中代表國家,在民事審判中不起任何作用。 B錯誤,因為刑事訴訟中沒有原告;索賠人是提出民事索賠的一方。 C 錯誤,因為「plaintiff」是提出民事索賠一方的原英文術語,1998 年《民事訴訟規則》於 1999 年生效時被「claimant」所取代;今天,這兩個法院都沒有使用這個詞,當然也沒有在刑事案件中使用。 E 是錯誤的,因為陪審團在刑事法庭刑事審判中很常見,但在現代民事審判中非常罕見(僅限於少數類別),並且不是兩者的常規特徵;被告是雙方共同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