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QE2 是什麼,以及它與 SQE1 有何不同
律師資格考試第二階段(Solicitors Qualifying Examination stage 2, SQE2)測試的,是你能否勝任一名剛取得資格的律師(newly qualified solicitor)的工作,而不僅僅是你能否背誦法律。SQE1 是透過多項選擇題來檢驗你的可運用法律知識(Functioning Legal Knowledge, FLK),而 SQE2 則要求你在十六項實務練習中將這些知識付諸實踐,這些練習如實反映真實的律師工作:會見當事人、在法官面前進行辯護陳述、分析案件、研究問題、致函當事人,以及草擬文件。本節說明 SQE2 的目的,以及它與 SQE1 有何不同,好讓你為正確的目標作準備——也就是在壓力下的表現能力,而非完美的記憶背誦。
SQE2 是一項單一、整合的技能評估,於同一個評估窗口(assessment window)內進行。它由 16 個考站(stations)組成:4 個口試考站(分兩個半天進行)與 12 個筆試考站(分三個半天進行)。SQE2 整體只有一個及格分數線——口試部分與筆試部分並不分別設有及格線。你必須在全部 16 個考站合計之下,達到「剛達標的執業首日律師」(just-competent Day One solicitor)的整體能力標準,方能通過 SQE2。
| 項目 | SQE1 | SQE2 |
|---|---|---|
| 測試內容 | 可運用法律知識(記憶與應用理解) | 運用於當事人情境的實務法律技能 |
| 形式 | 兩份多項選擇題試卷(FLK1 與 FLK2) | 16 個實務考站(4 個口試 + 12 個筆試) |
| 作答方式 | 單一最佳答案(客觀題) | 口頭陳述、會見及書面文件(由受訓評核員評分) |
| 標準 | 勝任的剛取得資格律師之知識水平 | 剛達標的執業首日律師之表現(SRA 門檻標準第 3 級/Level 3 of the SRA Threshold Standard) |
| 法律依據 | 具備 FLK 知識;考生無須提出引註 | 無須記誦案例名稱/法規,惟以下情況例外:當該名稱本身即為某項原則、規則或程序步驟的通常用語時(例如 Rylands v Fletcher、CPR Part 36、a section 25 notice)——以及在法律研究考站,該站可預期你引註法律依據 |
至為關鍵的是,SQE2 的試題是在「於勝任的剛取得資格律師所需水平上,運用基本法律規則與原則」這一情境之中,測試你的法律技能。這些試題並非為了測試在此水平上不大可能遇到的專科實務,且其範圍始終落在 FLK 已清楚涵蓋的基本原則之內。你不會因冷僻的法律論點而被考倒——但你必須對核心法律運用自如,並能將其運用以解決當事人的問題。
2. 16 個考站:結構、時間安排與時程表
SQE2 分為 SQE2 口試(四個考站,分兩個半天進行)與 SQE2 筆試(十二個考站,分三個半天進行)。確切掌握每個考站涉及甚麼、你有多少時間,以及各實務領域如何分配,能讓你按時排演,從容應考而不會有意外。以下時間安排直接取自 SRA 評估規格(SRA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對每一位考生而言皆為固定。
SQE2 口試由兩個辯護(advocacy)考站,以及兩個「當事人會見加會談紀錄」(client interview plus attendance note)考站組成。SQE2 筆試在三天內,每天各包含一項案件與事務分析(case and matter analysis)、一項法律草擬(legal drafting)、一項法律研究(legal research)及一項法律寫作(legal writing)——筆試任務合共十二項。不同考生作答各考站的先後次序可能不同,但每個人完成的都是同一套題目。
| 技能考站 | 進行方式 | 時間 | 評分依據 |
|---|---|---|---|
| 當事人會見 | 口試(與演員當事人進行角色扮演) | 10 分鐘閱讀電郵/文件,隨後進行 25 分鐘會見 | 僅評技能(由扮演當事人的評核員評估) |
| 會談紀錄/法律分析 | 於會見後即時以手寫方式完成 | 25 分鐘 | 技能與法律應用(由律師評估) |
| 辯護 | 口試,於法官(英格蘭及威爾斯律師)面前進行 | 45 分鐘準備,隨後 15 分鐘陳述 | 技能與法律應用 |
| 案件與事務分析 | 電腦作答(向合夥人提交報告) | 60 分鐘 | 技能與法律應用 |
| 法律研究 | 電腦作答(向合夥人提交備忘) | 60 分鐘 | 技能與法律應用 |
| 法律寫作 | 電腦作答(信件或電郵) | 30 分鐘 | 技能與法律應用 |
| 法律草擬 | 電腦作答(草擬/修改文件,或依範本草擬) | 45 分鐘 | 技能與法律應用 |
| 日次 | 考站 1 | 考站 2 |
|---|---|---|
| 口試第 1 天 | 辯護(爭議解決 Dispute Resolution) | 會見 + 會談紀錄(物業實務 Property Practice) |
| 口試第 2 天 | 辯護(刑事訴訟 Criminal Litigation) | 會見 + 會談紀錄(遺囑與無遺囑繼承、遺產管理與實務 Wills and Intestacy, Probate Administration and Practice) |
| 日次 | 考站(各一項) | 實務領域情境 |
|---|---|---|
| 筆試第 1 天 | 案件與事務分析;法律草擬;法律研究;法律寫作 | 兩站為爭議解決;兩站為刑事訴訟 |
| 筆試第 2 天 | 案件與事務分析;法律草擬;法律研究;法律寫作 | 兩站為物業實務;兩站為遺囑與無遺囑繼承、遺產管理與實務 |
| 筆試第 3 天 | 案件與事務分析;法律草擬;法律研究;法律寫作 | 全部四站均為商業組織、規則與程序(Business organisations, rules and procedures) |
你作答各個別考站的先後次序可能與上表所列不同,而你在口試的某個半天中,可以從辯護或會見任一項開始。不過,上述的分配是固定的:到考試結束時,你將已在兩種訴訟情境下作過辯護,在兩種私人當事人(private-client)情境下進行過會見,並在五個實務領域中各完成四項書面技能各三次——而整個筆試第 3 天皆設定於商業範疇。
3. 六項技能與五個實務領域的矩陣
SQE2 建基於一個矩陣:六項法律技能,每一項皆在五個實務領域中的一個或多個之內受到測試。任何一個領域你都無法迴避——每個實務領域都會出現,而每項技能都會受測。理解每項技能所要求的內容,並明白談判(negotiation)與職業道德貫穿整個矩陣,可讓你有效地針對性地作準備。
當事人會見及會談紀錄/法律分析——進行現場會見以贏取當事人的信任與信心並蒐集事實,隨後以手寫紀錄將會見內容記錄下來並提供初步法律分析(記下所有相關資訊、辨識下一步行動及任何道德問題)。
辯護——向法官作出具說服力的 15 分鐘口頭陳述,須用語得當、舉止符合法庭規範,結構清晰而合乎邏輯,並正確運用法律,當中涵蓋所有關鍵的相關事實。
案件與事務分析——根據一份案例研究及相關文件,向合夥人提交一份書面報告,就案件作出法律分析並提供以當事人為本的意見。
法律研究——運用所提供的資料來源調查一個問題,並向合夥人提交一份備忘,說明你的法律推理、所倚賴的關鍵資料來源,以及合夥人應向當事人提供的意見(無須提供研究過程的紀錄)。
法律寫作——撰寫一封信件或電郵(致當事人、第三方、對方或同事),須正確而全面地運用法律,並針對收件人作出恰當的措辭定位。
法律草擬——草擬一份法律文件或其一部分,可能涉及依範本草擬或修改現有草稿,並確保其法律上正確、法律上完備,且結構恰當而合乎邏輯。
刑事訴訟(包括在警署向當事人提供意見)
爭議解決
物業實務(涵蓋以下範疇:永久業權與租賃業權之不動產法律與實務,以及規劃法的核心原則)
遺囑與無遺囑繼承、遺產管理與實務
商業組織、規則與程序(包括洗錢及金融服務)
技能對實務領域的矩陣保證了考試的廣度。兩個辯護考站設於訴訟情境(一個爭議解決,一個刑事訴訟);兩個會見考站設於私人當事人情境(物業,以及遺囑/遺產);而十二項書面任務則分散於全部五個領域,其中整個筆試第 3 天皆設於商業範疇。因此,你必須準備好在任何情境下執行任何一項技能——例如,在一宗商業事務中草擬一項合約條款,並在一宗遺產事務中草擬一項遺囑條款;又或在一宗民事爭議中撰寫一封意見電郵,並在一宗刑事案件中再撰寫另一封。
4. 情境中的可運用法律知識(Functioning Legal Knowledge)
SQE2 是一場技能考試,但法律知識是每一個考站的根基。SQE2 的 FLK(附件 1/Annex 1)是 SQE1 FLK 的一個子集。你並不會被要求背誦教科書式的定義;你必須辨識出情境所觸及的法律原則,並運用它們去解決當事人的問題。本節將底層的成文法(black-letter law)對應到各個實務領域,並說明你實際上需要記在腦海中的法律細節有多少。
| 實務領域 | 所倚賴的底層成文法 | 須運用自如的典型議題 |
|---|---|---|
| 刑事訴訟 | 刑事責任 | 常見罪行的構成要素、抗辯事由、保釋、警署程序與意見、證據、程序及量刑基礎 |
| 爭議解決 | 合約法與侵權法 | 違約及救濟、過失及其他侵權、時效(limitation)、訴訟程序軌道(litigation tracks)及 CPR 的關鍵階段、Part 36 和解要約 |
| 物業實務 | 土地法 | 永久業權與租賃業權之地產及權益、轉讓程序(conveyancing process)、租賃、登記、核心規劃原則 |
| 遺囑與無遺囑繼承、遺產管理與實務 | 信託 | 遺囑的有效性、無遺囑繼承規則、遺產管理、遺產代理授權書(grants of representation)、基本遺產稅 |
| 商業組織、規則與程序 | 合約法 | 公司成立與章程、董事責任與免任、股東保障、合夥/有限責任合夥(LLP)、破產基礎、洗錢及金融服務監管 |
請留意法律研究考站獨特的範圍:雖然其主題落在該實務領域的廣義範疇之內,但它可能落在 FLK 之外,因而確實需要進行研究。你會獲提供資料來源(主要與次要資料),其中部分是刻意設置為不相關的,而你必須辨識並運用相關的資料來源。這是唯一一個考站,期望你去尋找、引註並應用你或許尚未掌握的法律依據。
最後一個面向:雖然威爾斯是英格蘭及威爾斯單一法域的一部分,但適用於英格蘭的法律可能與適用於威爾斯的法律有所不同,而威爾斯語具有官方地位,可在威爾斯的法律程序中使用。在剛取得資格律師的水平上,你可能被要求運用以下知識:就某些主題而言,兩個地區的法律有所不同。請重溫各領域的核心原則,時刻將職業道德納入考量範圍,並以下列為目標:有信心辨識出正在涉及哪些法律主題,並予以應用或研究——而非追求法學院論文般的深度。
5. 「執業首日律師」標準與 SQE2 的評分方式
SQE2 是校準到一個單一基準的:剛達標的執業首日律師,其定義為 SRA《律師能力陳述》(Statement of Solicitor Competence, SoSC)門檻標準的第 3 級(Level 3)。理解這套標準——以及各考站究竟如何被評分、合計與換算——能讓你明白「足夠好」是甚麼樣子。你的目標是達到一個能力門檻,而非寫出一份足以呈交給資深合夥人的範本答案。
| 面向 | 第 3 級描述 |
|---|---|
| 可運用法律知識 | 辨識與該實務領域相關的法律原則,並將其恰當而有效地應用於個別案件。 |
| 工作水準 | 就直接明瞭的任務能例常達到可接受的水準;複雜任務則可能欠缺精細打磨。 |
| 自主性 | 能完成大部分任務,並能運用自身判斷推進法律事務,且能辨識何時需要支援。 |
| 複雜程度 | 能處理直接明瞭的交易,包括偶爾出現、呈現一系列問題與抉擇的不熟悉任務。 |
| 情境意識 | 理解個別行動在交易目標/案件策略整體脈絡中的重要意義。 |
| 創新與原創性 | 運用經驗去核實所獲提供的資訊,並就可行的行動方案與前進方式作出判斷。 |
辨識相關的法律原則
將法律原則應用於事實議題,從而提出一個最能滿足當事人需要、並反映其商業或個人處境的解決方案,包括作為談判一部分的解決方案
詮釋、評估並應用研究的結果
確保意見建基於恰當的法律分析,並辨識出不同選項的後果
草擬具法律效力的文件
運用理解力、批判思考與分析以解決問題
評估資訊以辨識關鍵議題與風險,並察覺資訊中的不一致與缺漏
評價資訊的質素與可靠性,並運用多個來源作出有效的判斷
作出有相關證據支持、且有理有據的決定
每個考站均對照已公布的評估準則(assessment criteria)評分。每一項準則均由一名受訓評核員,對照能力標準作出整體專業判斷,評定為 A 至 F 等級,而這些字母換算成分數:A=5、B=4、C=3、D=2、E=1、F=0。各項準則分為技能分與法律應用分;在所有評估中,這兩者權重相等,據此得出一個考站的百分比,而你的整體分數則由你 16 個考站的分數構成。權重相等是刻意設計,用以維護你所提供意見的質素。
| 等級 | 含義 | 分數 |
|---|---|---|
| A | 卓越表現:遠超該評估的能力要求 | 5 |
| B | 明顯令人滿意:明顯達到能力要求 | 4 |
| C | 勉強及格:權衡之下,剛剛達到能力要求 | 3 |
| D | 勉強不及格:權衡之下,剛剛未能達到能力要求 | 2 |
| E | 明顯不令人滿意:明顯未能達到能力要求 | 1 |
| F | 差劣表現:遠低於能力要求 | 0 |
成績於評估窗口結束後數週放榜。你會看到:你是否及格、你滿分 500 的換算分數、按考站劃分的分數明細,以及你的五分位(quintile)——即你的分數落在考生群體中的哪五分之一(1 = 得分最高的五分之一,5 = 得分最低的五分之一)。五分位與分數明細有助你看清自己的強項與弱項;若你未能及格,它們有助你針對性地準備重考。
6. 考試當日的流程安排與考場條件
SQE2 之不尋常處,在於它將電腦化的書面評估,與現場、角色扮演的口頭評估結合起來。掌握各項實務細節——考場地點、保安、時間安排,以及考場運作的方式——能消除一層焦慮,使你在考試當日能全神貫注於發揮表現。SRA 發布了一段關於考試中心流程的影片導覽及樣本試題;請在考試前及早審閱它們。
考場地點:筆試考站在 Pearson VUE 考試中心進行;口試考站則在指定的評估中心舉行,城市包括倫敦、伯明翰、曼徹斯特及卡迪夫等。你會在報名後收到你的考場、報到時間及時程表。
請提早抵達。你每天都要通過身份核實與保安檢查,而口試考生在各場次之間可能須在等候區(holding area)等待,以維護考試的保密性。
測試室內不得攜帶任何個人物品:不得帶手機、筆記、書籍或智能手錶。所有物品須放入保安儲物櫃。書籍與筆記不得攜入評估場所,亦不得在評估期間使用。
請穿著商務服裝——SRA 建議穿著適合商業環境的衣著。這有助你融入角色,並在口試考站中營造專業形象。
你會在一個電腦終端機上,使用文字處理介面作答,案件材料及任何所提供的法律材料都顯示於螢幕上。場內沒有網際網路,亦無任何外部資源。
Pearson 評估平台上設有螢光標示(highlighter)功能。平台已新增一項拼字檢查工具(spell-check),並正於 2026 年 7 月的筆試評估中試行;在試行期間,現行關於拼字與文法的指引仍然適用,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拼字、文法與排版:對於不影響文本之法律準確性、清晰度或確定性、且不致令讀者無法理解的拼字或文法錯誤,你不應被扣分;對於排版欠佳(鑑於平台缺乏排版支援且時間緊迫),亦不應被扣分。但請注意,時態(tense)的錯誤可能影響意義,因而可能令你失分。
在有提供的情況下,你可能會獲發一塊可擦寫的記事板或草稿紙作演算之用。
辯護:在準備室內有 45 分鐘,連同案卷一起準備,隨後你會被引領至一個房間,由一名英格蘭及威爾斯律師角色扮演法官;你作出一段 15 分鐘的陳述,並可能被問及問題,你必須予以回答。
會見:有 10 分鐘閱讀合夥人的電郵及任何文件,隨後有 25 分鐘會見演員當事人(該人即為會見一站的評核員),然後回到基地室(base room)以 25 分鐘手寫你的會談紀錄。
時間由監考員(marshal)嚴格控制,並會提供時鐘。你不可攜帶自己的手錶,故請留意各項警示。
請以專業態度行事:禮貌地問候當事人或法官,在作出陳述時起立(除非有適用的調整安排),並使用恰當的稱謂(『Your Honour』等)。握手等身體接觸並非必需。
7. 作答框架與範本
雖然每一個考站都各有不同,但優秀的考生都會以一套可重複套用的結構去處理每一站。清晰的結構不會令你的答案變得機械化——它會令答案完整且易於評分,並能直接在諸如『合乎邏輯的結構』、『辨識相關事實』、『以當事人為本的意見』以及法律的正確而全面之應用等準則下贏取分數。以下框架在此先作介紹,並會在針對各項技能的章節中進一步展開。
標題/開頭:讓讀者掌握方向(例如『To: Partner. Re:〔事務〕——就〔議題〕的意見』,或『Dear〔當事人〕, 感謝你的電郵……』)。
相關事實(簡要):只摘述你在分析中實際會用到的事實。
議題:陳述須予解決的法律問題,若有數項則加以編號,並回答實際被問到的問題——不多也不少。
法律:就每一項議題,簡潔地陳述其規則、檢驗標準或構成要素(在有助益之處列舉要素,例如注意義務、違反、因果關係、損失)。
應用:將每一項規則應用於本案事實;討論各種選項及後果(『若 X,則 Y;然而若 A,則 B』),並將你所察覺到的任何道德問題穿插其中。
意見/結論:提供一個清晰、以當事人為本的答案,以及針對當事人之商業或個人優先事項而量身訂製的建議下一步行動。
介紹你自己及你的角色;確認當事人的身份及會面的目的。
先使用開放式問題,讓當事人告訴你對他們而言甚麼是重要的;積極聆聽,切勿打斷。
以聚焦的問題深入探詢以填補空白;複述以確認你的理解。
辨識當事人的目標、顧慮與優先事項——展現以當事人為本的態度,從當事人的角度而非僅從法律角度去理解問題。
提供足夠的初步意見並處理足夠的當事人顧慮,以建立信任與信心(詳細的意見可於日後再跟進)。
議定下一步行動,查問當事人是否有問題,並以專業的方式結束會面。
以正確的正式稱謂向法官開場,並介紹你自己以及你所代表的人。
陳明該項申請/事務,以及你所尋求的命令。
概述議題,隨後以清晰的指引脈絡呈現具說服力的論點(『本人提出三項陳述意見;第一……』)。
以正確的法律及關鍵的相關事實支持各項論點。
預見並處理各項弱點以及對方可能提出的論點。
直接回應法官席(the bench)所提出的問題,隨後重述所尋求的具體救濟以作結。
8. 考生提示與常見陷阱
SQE2 嚴謹且時間緊迫,但它是可以通過的——而一套策略性、具韌性的應對方式能帶來實質的差別。以下意見提煉了成功考生與導師一貫所反映的心得,並使其與 SRA 實際的評分方式相契合。
要有計劃,切勿臨場硬撐。制定一份時間表,每週都觸及每一個實務領域(刑事訴訟、爭議解決、物業、遺囑/遺產、商業)及每一項技能;SQE2 的廣度會令臨急抱佛腳的死記硬背徹底落敗。
要主動練習,而非被動學習。做計時的模擬考站、與夥伴出聲進行會見、在時限內草擬與寫作,並對核心法律運用主動回憶(active recall)。閱讀範例答案,並不會教會你如何在壓力下發揮。
熟悉考試規格與評分準則。閱讀 SRA 為每一項技能所訂的評估準則,並把它們轉化為檢查清單。考生常因遺漏了準則明文獎勵的項目而白白失分——以當事人為本的結論、合乎邏輯的結構、所有相關事實、一個無提示而自行提出的道德論點。
建立耐力並管理壓力。考試那一週是一場馬拉松:要睡眠充足、補充水分、進食,並備有一套重整心情的慣常做法(緩慢呼吸一口、短暫停頓一下),以應對腦海一片空白之時。把每一個考站都當作全新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