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道FLK2原创题,分清受托人与遗嘱执行人,判断房屋受益权益何时转入售房款。
FLK2卖房题:两个名字分别代表谁
- A.母亲没有登记为业主,因此不存在房屋受益权益。
- B.乙、丙共同签字并收款,已经满足两名受托人的要求。
- C.母亲持续居住,足以排除任何权益转移。
- D.丙的遗嘱执行人身份,本身不足以使其成为第二名受托人。
- E.买方知道母亲享有权益,因此无法发生权益转移。
- A混淆了登记产权与beneficial interest(受益权益)。题干已经确认母亲享有后者,无须重新猜测权益是否成立。
- B只数了人头。乙是受托人,丙目前只是遗嘱执行人;签字人数不能替代身份条件。
- C把actual occupation(实际占用)的保护作用扩大成了绝对阻止交易。
- E把买方知情当作障碍。现行《Law of Property Act 1925》s.2规定的权益转移,在适用条件满足时,不以买方不知情为前提。
多一个签名,还要有相应身份
法条对照:现行《Law of Property Act 1925》s.2(1)(ii)与s.27(2),把受托人处分土地时的权益转移,与产生的资本款项如何支付联系起来。对本题这类自然人受托人出售房屋的情境,需要至少两名受托人;trust corporation另有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