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K1进入考前收尾,合同题还值得练什么?”
“我会留一轮给合同变更,把加价、减债和书面要求放在一起判断。”这是我的教研取舍:已经完成一轮复习的考生,收尾时更值得练完整的审查顺序。单独认出practical benefit(实际利益),离判断承诺能否执行,还可能隔着一道形式要求。
同样是双方点头,承诺的效力可能完全不同。
FLK1加价题:活没增加,承诺为何有效
SRA现行《FLK1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在Contract Law下列有consideration、variation与duress。以下据公开判例改编,用于复习,非SRA真题。
以Williams v Roffey Bros & Nicholls (Contractors) Ltd [1991] 1 QB 1为原型:木工分包方陷入财务困难,总承包方担心延期,承诺加付报酬。木工继续完成原定工作;总承包方因此避免另聘人员的麻烦及延期损失。题设排除fraud与economic duress,并假定没有形式障碍。就consideration而言,哪项最准确?
- A.工作范围未增加,加价承诺必然缺乏consideration。
- B.双方同意,便足以使加价承诺具有约束力。
- C.总承包方取得的practical benefit可以构成consideration。
- D.加价承诺必须写下来,才能产生consideration。
- E.分包方出现财务困难,就已经构成economic duress。
选C,但题干里的条件不能丢。
A将pre-existing duty(既有义务)当成绝对障碍;该案承认继续履约带来的实际利益可以支持加价。B漏了consideration。D混淆了书面形式与consideration。E把财务困难直接等同于economic duress(经济胁迫),缺少施压事实。题干排除fraud与economic duress,正是为了让判断集中在实际利益上。
区分仍拿不准时,可用PASS SQE的AI答疑分别核对实际利益与经济胁迫的要件。
少收钱的承诺,还要过哪些关
加价案里,付款方用额外报酬争取继续履约。到了Foakes v Beer (1884) 9 App Cas 605,场景变为清偿已经到期的判决债务:债务人先付£500,再分期付清本金,债权人随后仍追索利息。House of Lords认定,没有新的consideration支持放弃利息的承诺,利息仍可追索。把这两案放在一起,复习的重点便清楚了:继续完成原定服务与支付既有债务,不能仅凭“对方总归得到了好处”归入同一条规则。题干中的承诺对象变了,适用路径也会改变。
少收钱的约定,不能仅靠practical benefit获得支持。
这也不等于减债约定永远无效。若出现deed(契据),或不同于原有债务义务的新consideration,需要另行分析;promissory estoppel(允诺禁反言)也须满足自身条件。练题时可以先问:题目究竟只给了部分付款,还是另给了足以改变分析的事实?没有写出的条件,不能自行补进题干。
接下来,把视线移到合同签字页。
在Rock Advertising Ltd v MWB Business Exchange Centres Ltd [2018] UKSC 24中,合同要求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署。拖欠许可使用费的一方后来提出调整付款安排。Supreme Court依据No Oral Modification clause(禁止口头变更条款),认定未满足约定形式的口头变更无效。判决第17—18段有个容易漏掉的细节:法院解决了形式问题,明确没有决定consideration争议。
因此,该案不能证明“延后付款的实际利益足以支持减债”。
考前串讲到这里,应当能区分三种判断:加价案中的实际利益可能支持consideration;减债案不能直接照搬这一结论;合同另设书面及签署要求时,还须独立核查形式是否满足。这些问题会在同一段题干里出现,却各有自己的判断条件。若题目另给了支持estoppel的事实,也须单独检验,不能只凭双方口头同意就跳过形式问题。
规则都认得,仍可能在阅读顺序上漏掉一项。
下一轮收尾练习,可以先找合同里的形式限制,再确认承诺涉及加价还是减债,接着分析consideration及其他有效性问题。将加价题、债务题、带书面条款的题连续练完,重点看自己是否会在题干改变时切换规则。这是本文的练习安排,并非SRA规定的题序;它的用处,是让复习从孤立认词走到完整判断。
合上解析后,能解释这份承诺为什么有效、又可能被哪项条件挡住,这一轮才算练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