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仲裁案件正在推进,一家伦敦律所在招聘条件里明确写道:海外律所经验可以考虑。这份公开的《Job description: Associate (1-2 yrs PQE with Spanish language skills)》于2024年6月复核,招聘国际仲裁律师,要求1至2年PQE(取得执业资格后的经验)。团队当时处理拉美投资条约及商事仲裁,西班牙语因此进入必要条件。从这份历史招聘文件,能看见海外经历与具体业务需求之间的连接。我的判断很明确:有成熟业务专长的外国律师,应优先争取延续专长的岗位,别主动把自己的经验清零。
英国律师资格与岗位级别分开判断
本文讨论的是英格兰及威尔士的solicitor资格。SRA现行《Qualified lawyers》列出的准入要求,包括学历或同等条件、通过适用考试或取得相应豁免,以及满足character and suitability要求。这些要求决定能否申请admission;招聘方还要判断,你能承担目标职位的哪些工作。考试通过、获准入册和岗位定级,需要分别核对。一种投法只盯新资格取得时间,把求职范围直接缩到NQ(新取得资格的律师)岗位,原有业务经验只作背景介绍。另一种投法会分别记录原执业资格、英格兰及威尔士资格状态和相关业务经历,再按岗位职责筛选机会。对于已有专长的外国律师,我更支持后一种:它允许经验参与评价,也要求申请人诚实交代尚未掌握的当地实务。岗位级别值得争取,能力边界也必须说清。
“参与过跨境项目”太宽,面试官很难据此分配工作。准备面试时,选一项最接近目标岗位的真实经历,把自己的责任范围讲完整:收到什么任务,独立完成哪份文件,哪些判断交由上级复核,反馈后如何修改,以及这段工作推进了什么。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官方细节:SRA《Statement of solicitor competence》A3明确要求律师在个人能力及所需监督范围内工作,知道何时寻求支持和专家意见。因此,证明经验时应把“独立完成”和“接受复核”分别讲清。把团队成果全写成个人成果,会让面试追问更难回答;准确描述责任边界,反而方便对方判断入职后需要提供哪些支持。知道何时需要复核,本身就是专业能力的一部分。这也能转成备考动作。SRA《Assessments in SQE2》的Legal writing部分要求考生撰写信件或邮件,把法律正确应用于客户问题,并适合收件人。练习时,可以用自拟事实写一封英文建议邮件,检查它是否回应客户目标、解释可选方案,并交代仍需查清的信息。这样既能检查既有写作习惯是否适用,也能发现跨法域工作中的表达缺口。练习样本与实际办案经历要分开标注,不能互相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