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A《FLK1 assessment》仍明确列着:“The place of EU law in the UK constitution.”
这句话给了复习方向:英国现行法律体系如何处理欧盟法。我主张把这一章的错题按判决时间与法院层级归档;只按案名收纳,很难看出究竟漏了哪个条件。读到题干里的“必须遵循”或“可以参考”,应当能说出支持这个动词的依据。下面四个问答,就比较旧判例与新裁判、普通法院与上级法院,以及已经写入法律和已经生效的规则。
FLK1:旧判例还约束法院吗?
满足法定条件的旧判例,仍可能具有约束力。
现行 European Union (Withdrawal) Act 2018, s.6(3) 要求,在相关法律未经修改等条件下,依照相关的保留判例判断其含义与效力。例如一道自拟练习明确交代:争议发生在过渡期结束后,适用条文已保留且没有相关修改,所引旧判例与争点直接相关,也没有应优先遵循的国内判例改变规则;在这个前提下,County Court 不能仅凭“英国已经脱欧”抛开它。若题干换成条文已经修改,按 s.6(6),还要核查沿用旧解释是否符合修改意图。题目主动交代这些限定条件时,我会逐项标出来,因为条件变化可能改变答案,案名本身却完全没变。
2023年末后继续存在的 retained EU law 称为 assimilated law;这个名称变化没有让旧判例集体失去效力。
新判决来了,旧判决让路吗?
这里比较的是 CJEU(欧盟法院)判决。关键分界为 IP completion day:2020年12月31日英国时间23时,定义见 European Union (Withdrawal Agreement) Act 2020, s.39。对本文讨论的一般规则,2018年法 s.6(1)–(2)规定,该时点之后的裁判不约束英国法院,但相关时可以参考;涉及退出协议的特别安排则须另外判断。
“可以参考”保留了说服空间,也保留了判断空间。
真实判例里能看到这个区别。TuneIn Inc v Warner Music UK Ltd [2021] EWCA Civ 441,paras 90–91,讨论了一份过渡期结束后的欧盟裁判:法院认定它没有约束力,却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做题时,binding(有约束力)与 persuasive(有说服力)应分别判断,“更新”本身不能决定选哪个。
换成英剧镜头,法官能改吗?
给法庭剧编一个虚构镜头:律师合上案卷,说:“既然已经脱欧,这份旧判决就不必管了。”台词很利落,接下来却得看镜头前坐的是哪一级法院。
Supreme Court 与获授权的上诉法院有偏离相关旧欧盟判例的权限,普通下级法院没有同样的自由。就英格兰及威尔士的 Court of Appeal 而言,SI 2020/1525,regs 3–5,规定了授权范围及判断标准;如果有关欧盟判例已经被对该院有约束力的国内判例适用或修改,还须服从国内判例的约束。同一份旧判决,换一家法院审理,分析可能不同;拥有偏离权限,也不代表必然偏离。
上述真实案件的 paras 74–78 就展示了后一种情况:法院承认自己有权限,仍决定继续遵循相关欧盟判例。
条文写好了,今天就能用吗?
截至2026年10月1日,官方法例库仍将 Retained EU Law (Revocation and Reform) Act 2023, s.6 标为 Prospective。Justice UK 的 CPR Part 68 页面顶部也明确提示:须待该条生效,这套程序才生效。因此,看到新法已经写出法院改革方案,还需要核对其实施状态,不能直接替换正在适用的规则。
还有一个容易漏的细节:两部法律都有 s.6,核对时须连同法案名称一起看。
复习可以这样落实:取一道已经做过的题,保留争议内容,分别改变判决时间和审理法院,再解释答案是否改变;这只是自测方法。错题记录中写清“我漏看了哪个条件”,比抄一遍结论更有用。遇到选项引用新条文,再补查生效状态。我会优先完成这种条件对照练习:能够解释同一判决为什么对不同法院产生不同影响,才说明这一章的规则已经连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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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判例是否仍适用,须连同相关法条的现行状态一起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