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A《Meeting our standards for good qualifying work experience》明确:“There is no minimum or maximum prescribed length for each individual placement.”
每段实习没有规定的最低或最高时长。我的判断是:已经选定业务方向的初入行考生,应优先选择能参与真实任务、反复修改成果的岗位;尚在探索职业兴趣的人,可以先用短期体验判断方向。
岗位介绍都挺好,怎样看出能学什么?
用一个假设场景来比较:两份实习介绍都写着“参与商业纠纷”。一份安排旁听会议、了解不同部门;另一份允许实习生在监督下整理来往邮件,找出交付日期的矛盾,起草待核实问题,再根据律师批注修改。前者能帮助观察工作环境,后者让人实际处理材料。若你的目标是进入相关业务岗位,我会优先考虑后者。申请时可以把问题问得具体些:“实习生会交付什么文件?谁会读初稿?收到修改意见后,还能再做一版吗?”这些问题比笼统询问培训多不多,更容易得到可比较的答案。
能否再改一版,是我筛选实习时很看重的条件。
这项偏好有公开依据。SRA上述指引要求受其监管的律所在提供良好QWE时,从开始就明确监督者、工作质量如何检查,以及怎样提供formative feedback(帮助持续改进的反馈)。落实到岗位选择,可以要求对方举一个实习任务的例子,说明任务完成后如何获得反馈,而不必索取任何客户材料。
短期实习能计入,是否可以一直叠加?
每段没有最低时长,累计经历仍然受到组织数量限制。
Qualifying Work Experience(QWE)是符合资格要求的工作经历。对需要完成QWE的申请人,SRA要求累计至少两年全职或等量兼职经历,来自最多四家组织,并满足真实法律服务、能力发展及确认等条件。开头那句“没有最低时长”,就在同一份指引的“四家组织”规定后面。它允许短期经历符合条件,却没有取消累计要求。SRA另行说明,已具备律师资格者不适用QWE要求。
“最多四家”限制的是用于满足QWE要求的经历组合,并未限制一生能做多少份实习。
线上完成的任务,也能算工作经历吗?
判断要落到任务内容。SRA《Qualifying work experience》明确排除simulated legal services(模拟法律服务),要求真实业务经历。在线上给虚构客户完成练习,可以帮助了解工作,却不能因此计入QWE;远程参与真实案件,则需继续核查工作内容、能力发展机会及确认条件。办公室地址、完成证书或“实习”名称,都不足以单独证明符合要求。
收到机会介绍时,先把“真实业务”和“模拟练习”问清楚。
机会来源也可以放宽。SRA列出的可行场景包括大学期间的placement、law clinic、志愿法律服务、Paralegal岗位及training contract;符合条件的工作可以有薪,也可以是志愿服务。但岗位名称本身不会自动取得认可,仍需逐项核查。对于已经有数段短期经历的人,我建议把准备采用的组织和时长写在一起,检查最多四家的组合能否覆盖所需经历。额外的短期体验仍可帮助判断业务兴趣,只是申请下一份机会时,需要重新明确它要解决什么问题。
怎样让实习任务接上SQE2训练?
从一份初稿的修改理由入手,比只记录“今天做了检索”更有用。
例如,收到律师退回的检索意见后,可以核对:遗漏了哪个客户事实,引用的依据为什么不适用,结论需要增加什么限定。SRA《Assessments in SQE2》第4节要求Legal Research考生向合伙人说明法律推理、关键依据及应向客户提供的建议。这给实习复盘提供了具体方向:工作中的反馈,可以帮助检查自己有没有把规则用到客户问题上。整理个人学习笔记时,只记录抽象的修改原因;真实文件的使用和保存应遵守单位安排,不能把客户材料自行带入练习。
需要拓展申请渠道,可使用PASS SQE的律所实习内推;点本公众号底部菜单栏即可使用。
- 写明本次实习的主要目标:探索方向、练习具体工作,或积累符合条件的QWE。
- 向招聘方确认实际任务、监督者和反馈安排;涉及QWE时,一并核对适用条件与确认安排。
- 拿到首项任务后,约定初稿复核方式,并在修改完成后记录一个下次能直接采用的改进动作。
